1“你要在众民面前订立的典章是这样的。 2如果你买希伯来人作奴仆, 他要服事你六年; 到第七年他可以自由出去, 不必补偿什么。 3他若是单身来, 就可以单身出去; 他若是有妇之夫, 他的妻子就可以和他同去。 4他的主人若是给他妻子, 妻子又给他生了儿女, 那么妻子和儿女都要归给主人, 他自己要单独出去。 5如果那奴仆明明说: ‘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, 不愿意自由出去。’ 6他的主人就要把他带到审判官(“审判官”原文作“ 神”)那里, 又要把他带到门前, 或是门柱旁; 他的主人要用锥子刺穿他的耳朵, 他就要永远服事他的主人。 7如果有人把女儿卖作婢女, 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。 8如果主人选定她归自己, 以后又不喜欢她, 就要准她赎身; 主人没有权力可以把她卖给外族人, 因为主人曾经欺骗了她。 9如果主人选定她归自己的儿子, 就必须照着待女儿的规矩待她。 10如果他另娶一个妻子, 那么, 对她的饮食、衣着和性的需要, 仍然不可减少。 11如果他不向她行这三样, 她就可以自由出去, 不必补偿什么。 12“打人以致把人打死的, 必要把那人处死。 13人若不是蓄意杀人, 而是 神交在他手中的, 我就给你设立一个地方, 他可以逃到那里去。 14若有人任意待他的邻舍, 用诡计把他杀了, 你要把他从我的祭坛那里拿去处死。 15“打父母的, 必要把那人处死。 16“拐带人口的, 无论是把人卖了, 或是还留在他手中, 必要把那人处死。 17咒骂父母的, 必要把那人处死。 18“如果人彼此争论, 一个用石头或拳头打另一个, 但他还没有死, 不过要躺在床上, 19以后, 他若是能起来, 能扶杖出外行走, 那打他的就可算无罪, 但要赔偿他停工的损失, 并且要把他完全医好。 20“如果有人用棍打他的奴仆或婢女, 以致死在他的手下, 他必须受刑罚; 21但如果他还活一两天, 那人就不必受刑罚, 因为那奴仆是他的财产。 22“如果人彼此争斗, 击伤了怀孕的妇人, 以致流产, 但没有别的损害, 那伤害她的必须按照妇人的丈夫要求的, 和照着审判官断定的, 缴纳罚款。 23如果有别的损害, 你就要以命偿命, 24以眼还眼, 以牙还牙, 以手还手, 以脚还脚, 25以烙还烙, 以伤还伤, 以打还打。 26“如果有人击打他奴仆的一只眼, 或婢女的一只眼, 把眼打坏了, 就要因他的眼的缘故让他自由离去。 27如果有人打落了他奴仆的一只牙, 或婢女的一只牙, 就要因他的牙的缘故让他自由离去。 28“如果牛触了男人或女人, 以致死亡, 那牛必须用石头打死, 只是不可吃牛的肉; 牛的主人却不必受刑罚。 29如果那牛以前常常触人, 牛主也曾经受过警告, 他仍然不把牛拴好, 以致触死了男人或是女人, 就要用石头把那牛打死, 牛主也必要处死。 30如果给他提出赎金, 他就必须照着提出的数量全数缴付赎命金。 31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, 或是触了人的女儿, 都必须照着这定例办理。 32如果牛触了人的奴仆, 或是婢女, 必须把三百四十克银子给他的主人, 那牛也必须用石头打死。 33“如果有人把井敞开, 或是有人挖了井, 而不把井口遮盖, 以致有牛或驴掉进里面, 34井主要赔偿, 要把银子还给牛主或驴主, 死的牲畜可以归自己。 35“如果有人的牛伤了他邻舍的牛, 以致死亡, 他们要把活牛卖了, 平分银子, 也要平分死牛。 36如果人知道那牛以前常常触人, 牛主竟不把牛拴好, 他必须赔偿, 以牛还牛, 死的可以归自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