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“如果人偷了牛或是羊, 无论是宰了或是卖了, 他必须赔偿, 以五牛还一牛, 以四羊还一羊。(本节在《马索拉抄本》为21:37) 2“窃贼挖窟窿入屋的时候, 如果被人发现, 把他打了, 以致打死, 打死人的就没有流人血的罪。(本节在《马索拉抄本》为22:1) 3如果太阳出来了, 他就有流人血的罪。窃贼必须赔偿, 如果他一无所有, 就要卖身, 还他所偷之物。 4所偷之物, 无论是牛、是驴, 或是羊, 如果发现在他手中仍然活着, 他必须双倍偿还。 5如果有人在田间或葡萄园里放牲畜吃草, 任由牲畜到别人的田里去吃草, 就必须拿自己田间最好的, 或自己葡萄园中最好的赔偿。 6“如果火烧起来, 烧着了荆棘, 以致把别人堆积的禾捆、竖立的庄稼, 或是田园都烧尽了, 那点火的必须赔偿。 7“如果人把银子或家中物件交给邻舍看守, 这些东西从那人的家被偷去; 如果把窃贼抓到了, 窃贼就要双倍偿还。 8如果找不到窃贼, 那家主必要到审判官(“审判官”原文作“ 神”)那里, 查明他有没有下手拿去邻舍的财物。 9任何争讼的案件, 无论是为了牛、驴、羊、衣服, 或是什么遗失了的东西, 如果一方说: ‘这是我的’, 这样, 双方的案件就要带到审判官(“审判官”原文作“ 神”)面前, 审判官定谁有罪, 谁就要双倍偿还给他的邻舍。 10“如果人把驴、牛、羊, 或是任何牲畜交给邻舍看守, 牲畜死亡、受伤, 或是被赶去, 又没有人看见, 11两人必须在耶和华面前起誓, 表明他没有下手拿去邻舍的财物; 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, 看守的人就不必赔偿。 12如果牲畜真的从看守的人那里被偷去, 他就要赔偿给物主。 13如果真的被野兽撕碎了, 看守的人就要把被撕碎的带来作证据, 这样, 他就不必赔偿。 14“如果人向邻舍借什么, 所借的无论是受了伤, 或是死了, 物主不在场, 借的人就必须偿还。 15如果物主在场, 他就不必偿还; 若是雇来的, 也不必偿还, 因为他为雇价来的。 16“如果人引诱还没有许配人的处女, 与她同寝, 他必须交出聘礼, 娶她为妻。 17如果处女的父亲坚决不肯把女儿嫁给他, 他就要按照处女的聘礼, 交出聘银来。 18“不可让行巫术的女人活着。 19“凡与牲畜同寝的, 那人必须处死。 20“除了独一的耶和华以外, 还献祭给别神的, 那人必须灭绝。 21不可欺负寄居的, 也不可压迫他, 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。 22不可苦待任何孤儿寡妇。 23如果你们真的苦待他们, 他们一向我呼求, 我必定听他们的呼求, 24并且我要发怒, 用刀杀死你们, 使你们的妻子成为寡妇, 你们的儿女成为孤儿。 25“如果你借钱给我的人民, 就是与你们在一起的穷人, 你对待他们不可像放债的人一样, 不可在他们身上取利。 26如果你拿了邻居的衣服作抵押, 必须在日落之前归还给他。 27因为这是他唯一的铺盖, 是他蔽体的衣服; 如果没有了它, 他拿什么睡觉呢?如果他向我呼求, 我必应允, 因为我是满有恩惠的。 28“不可咒骂 神, 也不可咒诅你人民的领袖。 29要把你丰收的五谷和初榨的新酒献上, 不可迟延; 要把你头生的儿子献给我。 30对于牛羊头生的, 你也要这样作; 七天之内, 可以和母的在一起, 第八天就要把它献给我。 31你们要归我作圣洁的人; 因此田间被野兽撕碎的肉, 你们不可以吃, 要把它丢给狗吃。”